【整理:行遍天下】

您不可不知道的『強制險』新規定

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:一、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69條規定,將過去電動自行車更名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並予以納管,須經審驗、懸掛牌照,屆時請依法投保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」才能在道路上行駛,未依規定投保可處750元至1,500元罰鍰;二、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,仍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再行投保者,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。

多一份保險!多一份保障!投保『強制險』好處多,保費便宜,保障多多,萬一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,可以減輕後續的煩惱:

一、當汽車或機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,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可以在規定的給付範圍內,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,減輕其經濟負擔。二、可在發生交通事故後,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,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之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,因此『強制險』可以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的保障,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,同時安定社會避免紛擾。更多詳情,請上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』官網https://www.cali.org.tw或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aliorg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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